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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之内两名律师被害:让律师放心的接案子代理案子,是社会理性平和的第一道防线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04-29


今天,武汉的一声枪响,震惊了所有的法律人,尤其是那些满怀信心只想着在诉讼之中跟对方在案件结果一争高下的律师们。根据所在律所的《案情汇报》、“平安光谷”的通报及媒体报道,被害人薛律师今年才30岁,2018年8月领到执业律师证。犯罪嫌疑人是败诉一方的当事人雷某,47岁,系薛律师所代理民事案件的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媒体查询可知,薛律师所代理的申请人,此前向洪山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了雷某公司及其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26万余元或其他等值财产。由此引发雷某不满,其今天一早持枪冲入位于洪山区法院立案庭对面薛律师所在的法律服务维权中心,对后者枪击伤害后,走到马路上持枪抢得宝马车一辆驾车逃跑。根据警方通报,雷某已经被抓获。视频里,已经买了婚房准备结婚的薛律师未婚妻的哭声,让人揪心。

冲入律师办公场所肇事、在法院对面开枪行凶、马路上持枪拦路抢车,可见凶手的暴戾嚣张程度,作为对方当事人身份败诉后对律师的如此暴力反应,更是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谴责暴力行径之余,有律师惊呼,这新闻事件的震惊程度,不亚于刚刚结束的劳荣枝庭审风波,不得不让人思考职业风险问题。


就在距今不到一个月的8月14日,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50岁的董律师,被近期自己办理案件的委托人金某用刀杀害。媒体报道,金某所涉案件仅是标的物价格5000元的房产纠纷。2020年9月被法院一审驳回起诉的金某,找到董律师要求代理二审程序。董律师接受委托不到一周就把案子立完了。根据法院安排,案件直到今年7月8日才二审开庭。金某责怪董律师办事拖沓,在法律服务所内对董律师加以杀害。


有人说,这两起针对律师的伤害事件纯属偶然,不应过度解读。但事实是,如此密集的因为律师代理案件而针对律师暴力伤害,此前是没有过的。都是因代理案件引发不满,都是持凶器到律师办公场所行凶,都是经过了法院的诉讼程序,都是手段残忍不计后果,不同的是,一个是自己代理案件的当事人,一个是自己代理案件的对方当事人,这是偶发事件,还是值得警示呢?

如果被自己案件当事人加害,是遇人不淑识人不明,可以通过对案件的选择性代理进行避免的话,可根本没有多少接触机会的对方当事人,又该如何识别和规避呢?有律师甚至提出了今后自己的职业方向:离婚案件不接、刑事案件不接、信访案件不接、拆迁案件不接....有律师提议,以后律师事务所也应该配备保安人员,进门之前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也有律师总结出办案注意事项:一是尽量以平和的心态跟当事人交流,特别是矛盾激烈案件的对方当事人;二是无理不纠缠,有理让三分,不要说过分的话,不要做过分的事;三是跟己方当事人不要三拍(接案拍胸脯、办案拍脑袋、结案拍屁股),不能因为发生这样的事件对案件消极应对;四是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对方当事人,要本着化解纠纷的态度争取其理解,劝说自己的当事人得饶人处且饶人;五是同事之间也要友善相处。


烟语君要说的是,以上的这些建议都有道理,是代理案件时对自己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应该具备的基本安全意识。另外一点也很重要,必须向自己的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时刻提醒,自己做到并向社会推广开来,要正确认识律师的法律定位和作用。

以上两个不幸事件,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律师何错之有?一个案件是因为法院开庭排期时间过长,根本不是律师能够掌控的;一个案件是因为官司输了法院保全拍卖资产抵偿债务,根本不是律师决定实施的,最后为何会迁怒于律师呢?同意决策拍板的是当事人,诉讼审理过程是法院的安排,判决结果执行措施的是法院的职权,律师不过是提出了法律建议罢了,为何成了诉讼案件结果的不满对象?


除了谴责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极端暴力暴戾、极端个案的偶然性突发性之外,作为律师,要在个案代理中,职业宣传中,正确的宣传自己的职业定位。虽然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不管是根据行业规范还是职业操守,律师并不是要对案件结果负责,更没有权利去采取其他手段,左右或操控案件结果。某些律师在宣传中,刻意的夸大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炫耀自己的诉讼技巧或“独门秘籍”,实则是将矛盾纠纷引向了自身。

在社会层面,应该引导正确的认识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有律师撰文感叹,虽然作为同行的律师遭遇了报复杀害,可以这两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肯定还有律师出面,为他们担任刑事辩护,为他们的罪轻到法庭进行争取。这就是律师的职业价值所在,也是律师没有永恒的对手,只有不能拒绝代理案件的职业特点写照。

人类进步至今,谁也无法否定法律法治在保持社会稳定、理性处理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进而是需要律师这一职业在维护今天你是原告,明天可能就是被告的法律纠纷中的权益维护作用。可以想见,如果律师因为担心自身的安危,这类案件不接,那类案件不接,现在日益复杂的法律体系和纠纷解决机制背景下,无法在社会民众之间、执法司法部门与社会民众之间发挥纽带作用,无法在法律框线内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这些纠纷势必造成法律理解的隔阂,误解,乃至酿成激烈的冲突。因此,全社会重视律师遭受伤害,不仅仅是喊几句伤害律师就是伤害法治的口号,而是保持社会理性平和的需要。

9月12日,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律师,突发心脏病去世,年仅53岁。今年以来,律师在工作中猝死的消息,不绝于耳,在此就不列举了。加上这一个月来两名律师的遇害,律师的职业环境,是不是该引起重视了?

对于社会稳定、民众权益维护作用巨大的律师职业,社会上,包括一些公职人员那里,误解颇多,视律师如同矛盾纠纷的制造者。微信群里,某位公职人员转发律师遇害消息时,居然用了笑脸表情。很多人根本没有认识到,让律师放心的接案子代理案子,是社会理性平和的第一道防线,没有了律师的法律缓冲和纠纷舒缓,他们,就将直面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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